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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生育报销须知
2022-4-24  阅读:6518

一、生育备案登记:

(一)现场办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携带女方社会保障卡(原件)、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准生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填写《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或我院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二、产前检查报销:

(一)产前检查办理: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相关资料证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我院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产前检查选点:参保人办理了生育备案后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首次选点的可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温馨提示:因目前暂不支持选点变更,请谨慎选择定点产检医院)。在我院完成备案的将默认我院为产前检查定点机构。

(三)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生育备案表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各级医院的产检门诊报销比例:



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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