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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规定 惠东人医〔2016〕32号
2016-12-8  阅读:9052

为了实施“人才兴院”、“科教兴院”战略,吸纳各方面的人才来我院工作,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水平和整体实力。根据县委、县政府《惠东县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惠东委〔2012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引进人才的学历均为全日制本科以上。

二、引进人才的年龄要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男50岁、女45岁以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40岁以内。

三、引进人才安排家属宿舍(博士、硕士及正、副高职称约90平方米;本科学历约45平方米)。

四、引进人才安家费待遇标准(含县政府发放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第一类人才:特需人才安家费50万元。

第二类人才: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的安家费30万元;取得中级职称的安家费40万元;取得副高职称的安家费50万元;取得正高职称的安家费55万元;学科带头人安家费60万元。

第三类人才:硕士

具有硕士学位的安家费8万元;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的安家费10万元;取得中级职称的安家费15万元;取得副高职称的安家费20万元;取得正高职称的安家费30万元。

第四类人才:高级职称

取得副高职称的安家费15万元;取得正高职称的安家费20万元。

第五类人才:全日制本科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并具有执业医师证的本科生安家费7万元

五、其他待遇(含市、县政府发放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博士:4500/月;

硕士:1000/月;

正高职称:3000/月;

副高职称:2000/月。

博士、硕士及正、副高职称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均属有编制范畴。

六、安家费需在调入本院工作半年后,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并与本院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协议者才予发出。

七、以上规定由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惠东人医〔20167号《惠东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作废。

惠东县人民医院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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