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规定 惠东人医〔2016〕32号 |
为了实施“人才兴院”、“科教兴院”战略,吸纳各方面的人才来我院工作,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水平和整体实力。根据县委、县政府《惠东县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惠东委〔2012〕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引进人才的学历均为全日制本科以上。 二、引进人才的年龄要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男50岁、女45岁以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40岁以内。 三、引进人才安排家属宿舍(博士、硕士及正、副高职称约90平方米;本科学历约45平方米)。 四、引进人才安家费待遇标准(含县政府发放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第一类人才:特需人才安家费50万元。 第二类人才: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的安家费30万元;取得中级职称的安家费40万元;取得副高职称的安家费50万元;取得正高职称的安家费55万元;学科带头人安家费60万元。 第三类人才:硕士 具有硕士学位的安家费8万元;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的安家费10万元;取得中级职称的安家费15万元;取得副高职称的安家费20万元;取得正高职称的安家费30万元。 第四类人才:高级职称 取得副高职称的安家费15万元;取得正高职称的安家费20万元。 第五类人才:全日制本科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并具有执业医师证的本科生安家费7万元 五、其他待遇(含市、县政府发放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博士:4500元/月; 硕士:1000元/月; 正高职称:3000元/月; 副高职称:2000元/月。 博士、硕士及正、副高职称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均属有编制范畴。 六、安家费需在调入本院工作半年后,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并与本院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协议者才予发出。 七、以上规定由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惠东人医〔2016〕7号《惠东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作废。
惠东县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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