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院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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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院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诊疗能力和参保人病情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诊、转院手续有效期30天,特殊情况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可延长至最多6个月;恶性肿瘤患者在治疗周期内只需办理一次手续。 下列情形视为按规定转诊、转院: (一)由惠城区范围内三级医院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 (二)因急救、抢救由县级医院(含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的三级医院)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 (三)由市内三甲医院转往广州市内专科医院的; (四)患罕见病(不含市内可以诊断和治疗的病种)或需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造血干细胞移植,由市内三甲医院转往市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
二、医保报销结算 自行前往市外医院住院的,需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自行转院的报销比例。经批准转院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转院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按转院住院的报销比例。 在广东省高水平医院住院的参保人请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 ,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外转院有关问题的工作指引》(惠医保函〔2021)17号文)(下称《转院指引》)的文件精神,为保持政策实施延续性,《转院指引》第二点的"广州市内专科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共四家医院已维护至转院名单,经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诊断(含治疗)确需转往上述医院治疗的,按"市内三级医院转往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移植术与罕见病”转院类型待省项目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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